加强隐形变异培训治理,推进“双减”政策深入实施
发布时间:2023/02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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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隐形变异培训治理,推进“双减”政策深入实施

2022-12-13 来源:教育部收藏

  “双减”政策实施一年来,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,政策执行的效果不断显现,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,校外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性不断提升。然而,现实中仍有一些培训机构和个人为了追逐利润,采取了一些新的途径、方式与办法开展违规培训,再加上部分家长、学生片面追逐分数,对校外培训仍有需求,使得隐形变异培训成为当前校外培训治理的关键问题。这在某种程度上对冲了“双减”政策的执行效果,影响了社会对“双减”的感受度与获得感。针对隐形变异的培训,亟需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治理。

  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整治隐形变异培训作出全面系统部署。校外培训问题的解决要遵循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律,标本兼治、疏堵结合。当“面上的”校外培训得到基本治理之后,下一步的着力点就是对“隐藏的”校外培训,也就是对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治理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对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、发现和查处中的难题,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,防止违规校外培训旧态重演具有重要意义,也将有力提升“双减”政策治理整体效果。《意见》坚持系统观念,构筑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。

  一是注重前端发力,构建隐形变异培训的预防机制。医学指出治病最高级的办法就是防止得病,也就是“治未病”。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也是如此。《意见》强调,要加强对重点场所、网站、机构和人员等的防控,这是从违规培训的供给端提出的治理举措。要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体系的作用,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纳入街道、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范畴之内。构建定期、不定期的排查机制,防止在居民楼、咖啡店、书店、酒店、饭店、亲子店等场所进行违规培训。通过社区组织与村镇政府机构,防止将个人房屋通过租借、转让等方式用以开展违规培训。网络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,建立基于违规培训信息发布内容、次数、范围的预警机制,禁止发布包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有关的需求和推介的信息。要对重点机构和人员进行全过程治理,持续跟踪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与分设,防止在转型和分设过程把机构打散,变换形式,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的培训。要对中小学的各种竞赛、托管服务的隐形校外培训服务进行排查检查。要进一步明确规范家政服务的范围,防止以家政服务方式行培训之实。中小学教师自觉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10项准则,拒绝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、参与违规培训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裁撤人员,有关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就业帮扶,依托社会化的组织机构,如就业市场、行业协会、产业组织等,为其提供就业服务,防止其违规从事校外培训。

  对隐形变异培训除了从供给端治理,也要注重从需求端用力,强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。要通过妇联、学校、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或机构,对家长进行引导教育,有效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,科学对孩子开展家庭教育,不增加孩子的校外负担。通过微信、微博、客户端,及时向社会发布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预警信息,避免家长利益受到损害。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、积极的利用数字化教育资源,如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,在延时服务、假期托管中满足学生的多样化、个性化教育需求。基于地方实际和家长的具体情况,采取多种形式,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参与、不组织、不支持违规培训。社区、村镇基层治理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,因地制宜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,引导学生利用好课余时间促进身心健康发展。

  二是强化事中监管,健全隐形变异培训的发现机制。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难点在于“发现”,为确保治理无死角,要发挥有关主管部门的作用,建立定期性的检查排查机制;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,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通道。在检查排查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,比如休息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等。社区管理部门要关注住家家教、高端家政、众筹私教、夏令营冬令营等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,加强排查。学校建立学生、教师及督学的便捷举报渠道,禁止教师在学校里进行隐形补课。举报的线索一旦被确认,要形成台账,及时处置,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。

  要对线上培训进行巡查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联合制定线上巡查的标准,依据标准开展动态巡查,要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机制。以有关信息的语义、次数、范围等作为标准,建立风险预警机制,当出现违规培训风险时,网络自动向主管部门发送预警信息。严禁面向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开展线上培训。监测境外网络平台面向我国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培训,及时进行屏蔽或断网处理。

 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。可尝试在小区、单元门口设置举报通道,如举报二维码、传统信箱、电话号码等,严格保护投诉者的隐私。有关主管部门定期收集举报信息,运用信息技术手段,开发便捷监测工具。对重大问题的线索提供者要给予奖励,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。

  三是围绕事后监管,加大隐形变异培训查处力度。“双减”改革已经到了“攻坚”时期,对违规培训的查处不能掉以轻心,要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放在政策执行的突出位置,对违规培训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要注重证据办案,遵守证据搜集和证据固定的相关规定,做到“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”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,根据地方实情,对查处的案件进行会商,协同办案,一办到底。建立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变异问题清单,向社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,提高社会对违规培训行为的认识和辨别能力。建立对违规培训问题的预警、投诉、接收、办理、办结的全过程管理体系,治理到底。

  加强对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、曝光。在微博、微信、客户端等新媒体,地方日报、晚报、电视等传统媒体,教育行政部门官网等定期发布典型案例。加强违规培训曝光的频率,进行警示震慑。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纳入黑名单,实施信用惩戒。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,实时抓取、分析违规培训的网络舆情信息,基于信息技术进行精准治理。

  四是坚持协同治理,推动隐形变异治理取得实效。为支撑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长效治理,要强化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的组织领导,各地要将其纳入到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,作为其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。同时,推进中央、省、市、县之间的层级治理协同,加强教育、党委政法、网信、发改、市场监管、科技、文化、旅游、妇联部门的协同性,提升治理能力,发挥治理合力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隐形变异培训的统筹协调机制,党委政法等部门各司其职,做好有关重点工作。各地要建立督导问责机制,对于僵化敷衍、有令不行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。同时,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,加大违规培训公开曝光力度,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,为防范治理隐形变异营造良好氛围。(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、教授 薛二勇